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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7年7月13日
2017-07-13 09:02:16来源: 遂昌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潘华骏
刘云虎:
本院受理原告潘明法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2031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诉讼风险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应向法庭提供的材料、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10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邝永勇:
本院受理原告吴巍与你和王叶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1745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