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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7年7月18日

2017-07-18 07:45:52来源: 遂昌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潘华骏

赖小旺、张荣立:
    本院受理原告吴健东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浙1123民初2114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4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梅冬华:
    本院受理原告潘旭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992号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赖小旺、张荣立:
    本院受理原告翁昌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浙1123民初2115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4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裴水清:
    本院受理原告遂昌上官不锈钢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2036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令状式裁判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10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梁建荣、赖丽屏:
    本院受理原告郑利民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浙1123民初2246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11日上午10时10分在本院第4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华伟富:
    本院受理原告卜文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1820号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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