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推荐
为牟小利,个体户老板倒卖军服被判刑
2017-08-16 21:14:13来源: 遂昌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李斌
记者 朱敏 通讯员 姜晔斐
本网8月16日讯 为了蝇头小利,竟然倒卖武装部队现役制式军服。近日,被告人吴某因犯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刑。据悉,该案在丽水还是首例。
今年46岁的吴某是龙游人,平时在集市做些小买卖为生。2015年4月,他像往常一样来到义乌小商品市场采购货物,无意中看见一家店里卖的衣服和军装很像,不仅颜色、材质、款式与部队制式军装一致,有的甚至缝制有“中国武警”字样的臂章,足以以假乱真。
一打听,这些质量不输真军装的衣服批发价竟然才6元一件。盘算着大赚一笔,吴某一口气进了500件衣服。拿到货后,他就开始开着自己的小面包车到附近乡镇以每件25元的价格流动售卖,还用小喇叭录制了“广告”——“卖军装,25元一件”。由于衣服物美价廉,生意非常不错,吴某暗自为自己的眼光沾沾自喜。
2015年5月初,吴某辗转来到北界镇售卖这些军服。没料到,当地派出所的民警在听到“广告”后循声而来,发现了他售卖武装部队制式军装的行为,并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
经审理查明,吴某非法售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共计126件,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最终,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此外,该批军装的批发商则另案处理。
法律小课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非法生产、买卖成套制式服装30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100件以上的;或者帽徽、领花、臂章等标志服饰合计100件(副)以上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