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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7-09-07 09:04:16来源: 遂昌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李斌

罗振华、杨娇彩:

  本院受理原告周栋宽与你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2130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27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翁云云:

  本院受理原告周年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14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张志风:

  本院受理原告巫灵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2663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11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叶双微、项清: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安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2848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林文斌:

  本院受理原告尹林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1808号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姜志平: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遂昌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2687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24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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