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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7年9月15日
2017-09-15 11:37:49来源: 遂昌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潘华骏
杨根清、潘小珠:
本院受理原告吕朝晖诉你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1526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连勇军:
本院受理原告罗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2927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