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  >  遂昌新闻网  >  公示公告  >  法院公告

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7年10月17日

2017-10-17 08:47:06来源: 遂昌县人民法院 作者: 编辑: 李斌

郑东军:

  本院受理原告魏秋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3084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王伟斌:

  本院受理原告郑虹与你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1440号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潘增慧: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1977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余盛良、叶丽萍:

  本院受理原告叶伟平诉你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3189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8年1月5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叶群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2337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举报指南 | 浙江省新闻道德委员会举报中心

网站简介|广告业务|联系方式|版权声明

违法和不良信息公开举报电话|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578-8522737 邮箱:3818449191@qq.com

遂昌县融媒体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批准文号:浙新办[2010]21号 IPC备案号:浙ICP备10211268号-1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平昌路33号 电话:0578-8522737 Email:381844919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