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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7年10月25日
2017-10-25 08:10:27来源: 遂昌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李斌
蓝松品: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县支行诉你和王利兵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2324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吴显威:
本院受理原告余义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3173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12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