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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7-10-27 08:07:03来源: 遂昌县人民法院 作者: 编辑: 李斌

钟根平、黄菊英:

  本院受理原告潘樟洪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3410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邱成蔚、王菊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莲都支行与你们等人(单位)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3230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需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17日9时在本院第5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雷斌、黄根会:

  本院受理原告叶丽萍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3263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需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17日9时40分在本院第5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高根文:

  本院受理原告遂昌县方正钢管租赁服务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1970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浙江遂昌远东设备铸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方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1968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孔凤钿:

  本院受理原告朱星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2974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刘增平:

  本院受理原告叶芳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2224号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裴水清:

  本院受理原告上官不锈钢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20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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