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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7-10-30 08:26:34来源: 遂昌县人民法院 作者: 编辑: 李斌
周德盈、朱巧娟:
本院受理原告曹毕聪诉你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2303号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杨邵燕:
本院受理原告遂昌康馨家园旅馆与你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2252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雷永辉、王信长、雷金水:
本院受理原告谢斌诉被告雷永辉、王信长、雷金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