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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首例警察出庭作证案开庭
2017-11-08 20:29:05来源: 作者: 编辑: 林馨怡
本网11月8日讯(记者 朱敏 通讯员 姜晔斐 王志)今日上午,在县检察院起诉被告人华某故意伤害一案的庭审现场,一名身着警服的证人出现在证人席上。这也是自我县今年8月30日下发《刑侦案件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实施办法(试行)》后,全县首例警察出庭作证的案件。
“2017年3月26日,你是否系本案的处警民警?”
“是的,在接到110指令后,我就带领协警第一时间到达案发现场。”
“你到达案发现场后,被告人华某是否在现场?”
“是的。”
……
据悉,今年3月26日7时许,在妙高街道上江村桠杈堰村道工程工地上,彭某与同村的何某因工程问题发生言语冲突,后被告人华某(彭某前妻)和被害人王某(何某母亲)加入争吵,并演变为肢体冲突。在华某与王某互相推搡过程中,造成王某摔倒,并致其受伤。案发后,彭某在现场报案,民警随后到达现场。
审理过程中,华某供称其明知彭某报警后仍在现场等待,但该案侦查机关附卷的归案经过却未能明确说明华某是否在现场等待侦查人员。因此,被告人华某是否属于“自动投案”,成为该案的争议点所在。
出庭作证的县公安局民警在法庭上详细陈述了被告人华某的到案经过,清晰地展现了案情的来龙去脉。据该案件的主审法官介绍,长期以来,办案警察出庭作证的情况非常少,通过此次尝试,警察出庭作证将在今后成为常态。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县领导陈积林、陈有南参加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