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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7年11月15日
2017-11-15 09:10:10来源: 遂昌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潘华骏
曾国武、杨丽英:
本院受理蓝土长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浙1123民初365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以及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8年2月1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