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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7年12月6日
2017-12-06 09:40:00来源: 遂昌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潘华骏
郑叶平:
本院受理原告廖义荣与你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3917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需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1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周永良、华法梅:
本院受理原告杨定根与你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3878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追加被告参加诉讼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8年2月27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