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新闻网

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   2017年12月13日

  周仁根:

  本院受理原告周仁贵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30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刘军强、郑淑琴、郑伟华、孙娟、郑永良、陆丽君、郑永忠、潘珠花: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遂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123民初3289号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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