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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8年5月11日

2018-05-11 09:41:12来源: 遂昌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李斌

龚伟东:

  本院受理原告金先民与被告龚伟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濮惠芳:

  本院受理原告濮扬平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1548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1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曾锡明:

  本院受理原告曾诗雅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1319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1日10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华金越:

  本院受理原告范发平诉你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1075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1日9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叶明锋、潘丽花:

  本院受理张荣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1310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以及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8年7月27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单鸣东、单伟鸣、潘蕴:

  本院受理原告遂昌翼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1371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8年7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徐亿华、叶小军、徐崇福:

  本院受理原告刘岳勤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1439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梁金平:

  本院受理原告雷根文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143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涂志华、华丽清: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遂昌支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1264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朱云芳、苏毅:

  本院受理原告遂昌翼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1369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8年7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黄德成:

  本院受理原告汪亮亮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1344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徐雪娇、裴樟富:

  本院受理原告遂昌翼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1368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8年7月30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廖海滨:

  本院受理浙江遂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1401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以及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8年7月30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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