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  >  遂昌新闻网  >  公示公告  >  法院公告

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8年5月24日

2018-05-24 15:38:22来源: 遂昌县人民法院 作者: 编辑: 李斌

张水清、尹世伟:

  本院受理原告谢飞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1576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曾国平:

  本院受理原告王勇强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1623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雷卫花、雷微:

  本院受理原告张浩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3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雷法兴、雷微、雷卫花、葛法达、雷凤兰: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遂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1123民初1469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8年8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张荣华、尹亚丽、涂素军: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遂昌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1593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8年8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举报指南 | 浙江省新闻道德委员会举报中心

网站简介|广告业务|联系方式|版权声明

违法和不良信息公开举报电话|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578-8522737 邮箱:3818449191@qq.com

遂昌县融媒体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批准文号:浙新办[2010]21号 IPC备案号:浙ICP备10211268号-1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平昌路33号 电话:0578-8522737 Email:381844919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