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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8年6月6日

2018-06-06 09:39:48来源: 遂昌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李斌

潘祥伟、潘金文:

  本院受理原告谢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1580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28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吕建纲: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遂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1611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28日9时4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吴恒发:

  本院受理原告罗建伟诉被告吴恒发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13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鲍樟法:

  本院受理原告苏军平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160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赖金彩、黄志华:

  本院受理原告李玉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1207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王春桃、汪利刚:

  本院受理原告王一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15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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