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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首例拒执罪开庭审判
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8-06-20 20:39:30来源: 遂昌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李斌
记者 朱敏 通讯员 姜晔斐
本网6月20日讯 公司欠款不还,法定代表人却将公司资金挪作私用。今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一起拒执案件,我县某木业公司法人代表陈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该木业公司2013年停产,由于前期经营不善,一直负债累累,仅在县人民法院就有10余件作为被执行人的未完结案件,涉案标的400余万元。
年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在办理涉及该公司的一起借款纠纷案件时,发现该公司可供处置的财产只有厂房,且厂房已出租。在和承租人商谈腾空厂房事宜的过程中,执行员敏锐地发现该厂房的租金支付有蹊跷。在追问下,承租人交代,这笔30余万元的租金并不是打到木业公司账户,而是打到了陈某指定的一个私人账户上。
执行员通过走访这些账户所在的银行,调查资金流向,逐渐掌握了陈某将该公司的应收账款30余万元转入第三人账户挪作私用的事实。
据陈某交代,在收到该笔账款后,除了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余下的被自己用于日常开支所剩无几。“本以为这么做神不知鬼不觉,现在想想真是后悔,”在法庭上,陈某懊悔地低下了头。
“运用刑事处罚措施制裁失信者,能够有效地打击‘老赖’们的嚣张气焰,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保障胜诉者的合法权益。”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晓法表示,此案的办结彰显了该院多措并举,践行“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承诺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