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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荣获“中华诗词之乡”称号

来源:   2018年09月25日

  本网9月25日讯(见习记者 龚隆淼)今日,全国第三十二届中华诗词暨汤显祖诗曲艺术研讨会在我县召开。会议宣读了中华诗词学会《关于授予浙江省遂昌县“中华诗词之乡”称号的通知》,标志着我县正式荣获“中华诗词之乡”称号,为目前丽水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县(市、区)。

  中华诗词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瑰宝。创建“中华诗词之乡”是传承中华文明、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服务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我县严格按照“中华诗词之乡”创建的标准要求,结合地方实际从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入手,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发掘、创作和传承工作,为创建工作奠定了扎实的人文基础、经济基础和工作基础。期间,我县先后获得“中华曲文化教育基地”“浙江省诗词之乡”称号;县育才小学和王财贵经典学校分别被中华诗词学会授予“中华诗教先进单位”称号;县诗联学会被省诗联学会授予“浙江省先进诗联学会”称号;县委老干部局被授予“浙江省诗教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会上,中华诗词学会还分别授予县委老干部局、大柘镇、石练镇、三仁畲族乡、龙洋乡以及梅溪小学、北界镇中心小学、王村口乡中心小学“中华诗教先进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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