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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8年10月10日
2018-10-10 08:50:52来源: 遂昌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李斌
余盛良、叶丽萍:
本院受理原告张根新、罗菊仙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19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朱星能:
本院受理原告毛伟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1123民初25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举证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李梁菊、黄生荣:
本院受理原告王云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1123民初29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举证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傅根才、张素娥、傅根寿、张健军: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遂昌支行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21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项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肖烈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3020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程智慧、朱金霞:
本院受理原告阙樟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3046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2019年1月9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徐紫爱、吕春武:
本院受理原告余义华与被告徐紫爱、吕春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18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