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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8年10月17日

2018-10-17 08:52:13来源: 遂昌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李斌

蓝辉:

  本院受理原告周益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2161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张先明、张聪林、李娜谢:

  原告浙江遂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先明、张聪林、李娜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19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王鑫、张祥福、黄开理:

  本院受理原告张浩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316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吴春洪、王瑞根、钟淑贞、杨樟洪、雷芝英:

  原告浙江遂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吴春洪、王瑞根、钟淑贞、杨樟洪、雷芝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20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黄群飞、陶国平:

  原告曾扬威诉被告黄群飞、陶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19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周法辉:

  本院受理原告胡洪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3232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张聪林、张俊伟:

  本院受理原告尹坛明诉被告张聪林、张俊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21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毛火忠:

  原告王封艳诉被告毛火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18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范益飞:

  本院受理原告马金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2794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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