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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8年11月20日
2018-11-20 08:57:09来源: 遂昌县人民法院 作者: 编辑: 李斌
张小威:
本院受理原告王伟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23民初3410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2019年2月19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制度判决。
特此公告。
吴冬明:
本院受理原告刘伟英与被告吴冬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26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