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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8年12月5日

2018-12-05 08:55:13来源: 遂昌县人民法院 作者: 编辑: 李斌

林家运:

  本院受理原告周昌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3594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廖美辉、王鑫、黄开理:

  本院受理原告钱爱龙与被告廖美辉、王鑫、黄开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27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徐紫爱、方建丰、柴苏华:

  本院受理原告黄惠云与被告徐紫爱、方建丰、柴苏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22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罗时龙:

  本院受理原告遂昌县志芳建材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3417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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