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松华:
本院受理原告杨亚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30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郑松华:
本院受理原告巫樟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30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杨建斌、林卫娟、包俊斌:
本院受理原告葛永元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23民初3548号起诉状、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2019年3月22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制度判决。
特此公告。
赵汉仁: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遂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赵汉仁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28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唐圣军: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遂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唐圣军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28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程智慧、朱金霞:
本院受理原告叶金旺诉被告程智慧、朱金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31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