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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9年1月23日

2019-01-23 08:43:08来源: 遂昌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李斌

戴晓东:

  本院受理原告黄文龙与被告戴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29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陈先萍:

  本院受理原告蓝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叶飞:

  本院受理原告叶根明诉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3784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周法辉、余兴明:

  本院受理原告金先民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王淑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廖美辉:

  本院受理原告蓝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123民初15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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