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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9-02-26 09:10:04来源: 遂昌县人民法院 作者: 编辑: 李斌

遂昌猫记原粮餐厅:

  本院受理原告遂昌县华珠酒业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华登龙、华黎锋:

  本院受理原告华根喜诉你们等人民间借贷纠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3民初3557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