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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农田为耕地 保障农业发展

[丽水日报]遂昌在全市率先完成“大棚房”清零工作

2019-03-12 12:06:56来源: 丽水日报 作者: 编辑: 李斌

  本报讯(记者 麻萌楠 通讯员 曹俊杰 范林杰)近日,伴随着挖掘机的轰鸣声,位于遂昌县三仁畲族乡坑口村的遂昌爱梅家庭农场建筑物被全部拆除,所占用耕地恢复正常生产功能。这是遂昌县拆除的最后一个“大棚房”点位,标志着该县在全市率先完成“大棚房”清零工作。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也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王坚兵说,在耕地上建设的大棚,本用于发展农业,却通过各种方式增加居住功能,变成“大棚房”,这不仅占用了耕地和农田,也破坏了土壤生态和农业生产,改变了土地性质,必须严厉打击。

  今年1月初,根据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安排部署,遂昌县第一时间召开清理整治工作会议,并迅速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制定完善实施方案,坚决向“大棚房”问题亮剑。

  在整治行动中,遂昌县共排摸出农业大棚1745个,占地1729亩,确定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点位11个,占地3.01亩。

  “我们要求各乡镇(街道)对照《浙江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指导意见的通知》,严格进行分类,依法依规进行整改。”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队长毛晓峰告诉记者,排摸后,我们将“大棚房”分为三类,Ⅰ、Ⅱ类问题作为整治重点,一律拆除复耕;Ⅲ类问题中涉及看护房严重超标问题,要求对超标面积部分拆除复耕。

  位于云峰街道的龚汉贤家庭农场占地面积0.21亩,所占地类为永久基本农田,却被业主私自改变用途用于经营休闲农家乐。“该家庭农场被确定为‘大棚房’问题点位后,云峰街道工作人员立即约谈当事人,要求自行拆除。”毛晓峰说,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仅3天时间,该家庭农场140平方米的超面积部分顺利拆除复耕。

  “下步我们将细化完善农业用地报批流程和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农地利用巡查监管力度,将‘大棚房’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坚持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全力助推乡村振兴特色发展示范区建设。”王坚兵说。

  来源:丽水日报 3月7日 第二版

  原文链接:http://paper.lsnews.com.cn/lsrb/pc/content/201903/07/content_81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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