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新闻网

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9年03月13日

谢小美:

  本院受理原告吴消愁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蔡良峰、姜德富:

  本院受理原告蒋庆华与被告蔡良峰、姜德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3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罗治平:

  本院受理原告吴振飞与被告罗治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3民初36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0

猜你喜欢

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