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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9年3月26日

2019-03-26 08:37:08来源: 遂昌县人民法院 作者: 编辑: 李斌

祝方根:

  本院受理原告伊明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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