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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9年6月14日

2019-06-14 08:48:11来源: 遂昌县人民法院 作者: 编辑: 李斌

罗雯娟: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遂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123民初1218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彭建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123民初305号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周法辉:

  本院受理原告周仙兰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123民初662号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章巧梅、程连成:

  本院受理原告黄艳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123民初462号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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