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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9年07月03日

叶启松: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安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123民初1363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上海浙豪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遂昌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应福与你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8-8181053

  联系人:杨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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