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金文: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遂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潘金文、周有俊、潘春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123民初1370号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刘雷斌、刘武、陈婷婷: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遂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雷斌、刘武、陈婷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123民初1385号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朱一舰、毛晨涛:
本院受理原告廖伟峰诉被告朱一舰、毛晨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123民初908号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