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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遂昌县人民法院   2020年04月03日

  余兴明:

  本院受理原告吴法余与被告余兴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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