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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推出“个人债务重整”制度“修补”破产个人诚信

2020-04-20 10:18:40来源: 遂昌新闻网 作者: 编辑: 童芳

  记者 郑雨薇 实习生 王泽

  通讯员 徐超

  本报讯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法院联合召开个人债务重整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该院为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径而开展的“个人债务重整”工作。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但是“个人破产”的事实大量存在,许多“执行不能”的案件只能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形式结案,长期成为法院执行的历史包袱,影响了强制执行的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去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委联合发布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县人民法院开展的个人债务重整,是在个人破产法前的空档期、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依法开展的积极探索。

  “个人债务重整是为了给那些‘诚实而不幸’、渴望被拯救的债务人群体一个正当的债务豁免途径,不包括那些非正当经营或主观故意而为者。”县人民法院代院长陈裕琨说。

  据县人民法院个人破产工作组工作人员介绍,启动个人债务重整的前提,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后,由法院个人破产审判团队对债务人涉诉涉执情况进行调查梳理,确认没有规避执行行为后,组织债权人会议,确定重整方案。最后,引入第三方机构,以市场的手段对需要融资的债务人进行信用评估,评估合格的,与第三方机构签订“重整贷”合同,以融资款项清偿债务。

  “例如,在我县某机关单位上班的小李原本是一名工作积极、颇有才干的年轻干部。几年前,因“讲义气”帮助负债跑路的朋友担保,小李不得不承担所有债务,导致他有10起未履行完毕的执行案件,尚欠47万元债务。小李美好的职业前景也因此按下了暂停键。”县人民法院个人破产工作组工作人员说,当县法院受理了小李个人债务重整申请后,立刻召集10起案件的7名债权人商讨。由于小李已被法院执行多年,其除工资以外无其他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县法院遂向稠州银行推荐,让其通过“重整贷”进行资金筹集,清偿原有债务,7名受偿的债权人将所有债权转让给贷款方稠州银行。

  通过反复协商,最终敲定豁免债务人小李借款本息共计28.7万元,小李只需再向所有债权人支付18.3万元。为此,小李自行筹集了2.3万元、贷款16万元,并一次性归还给所有债权人。接下来,小李只要按约定渡过3年信用限制期,县法院即可对其信用进行修复,彻底摘掉“失信被执行”的帽子。

  其实,这仅是县法院运用了个人债务重整为债务人修补诚信的其中一个个例。

  “目前,我们已办结个人债务重整6件,化解执行案件31件、诉讼案件2件。其中2名债务人通过‘重整贷’向金融机构融资46万元用于清偿债务,其他债务人通过亲友代为清偿等方式履行债务,清偿标的额共计157万余元,惠及30名债权人。”陈裕琨表示,个人债务重整,不仅能有效解决债务纠纷,破解“执行难”的困境,而且能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闭环,让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支撑更加完善和扎实,下步,该院将继续完善和创新个人债务重整的路径,让该项工作在恢复个人信用、整合社会资源、释放经济活力、创新县域治理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为将来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贡献出遂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