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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仙侠湖水面整治通告

2020-05-08 09:13:00来源: 遂昌新闻网 作者: 编辑: 童芳

  为加强遂昌县仙侠湖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开展遂昌县仙侠湖水面整治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仙侠湖范围内水域、滩涂属国家所有,未经县人民政府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将水域、滩涂的使用权发包给他人从事养殖活动。凡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的渔业网箱及浮动设施一律认定为非法。

  二、遂昌县仙侠湖范围内各类船舶须经有关部门检验、登记并严格按船舶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未经依法登记或不符合检验条件的船舶一律认定为非法。

  三、非法船舶禁止航行并应于2020年5月31日前自行拆除或迁移,非法渔业网箱(含鱼货)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自行拆除或迁移,逾期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直至强制拆除。

  四、禁止在2020年1月仙侠湖水面核查的基础上新增船舶、渔业网箱及浮动设施,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强制拆除。

  五、禁止未经审批在仙侠湖范围内从事采砂、占用水域等活动;禁止向仙侠湖倾倒垃圾、弃渣等违法活动;禁止任何单位与个人未经审批在仙侠湖水域从事捕捞活动;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灯光诱捕、违规定制网等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各类船舶超范围使用或违章载客、超员载客;禁止无证驾驶机动船;禁止未经审批在浮动设施上从事餐饮、娱乐和垂钓等活动,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