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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选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的公告
2020-12-28 15:08:29来源: 作者: 编辑: 童芳
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于1月6日至1月8日进行,为确保我县考生安静复习、休息和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遂昌县人民政府批准,特作如下公告:
一、控制时间:2021年1月6日至1月8日。
二、控制范围:县城城区有关学校的周围,各居住区以及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遂昌中学(考点)周围1000米范围内。
三、强制性措施:
1.在控制时限内,对学生学习、休息、考试有干扰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餐饮业(含大排档)、个体工商户、企业、个人住宅装潢在午休时间(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7:00)不得进行高噪声作业,超标排放噪声单位必须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考点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2021年1月6日至1月8日,遂昌中学本部(考点)及公园路校区、育才高中周围100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施工作业、文化娱乐场所、餐饮业、个体工商户、企业以及个人住宅装璜必须停止各类高噪声作业,考场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在控制时限内,县公安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违反本公告的噪声扰民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举报电话:110〔公安〕 12345〔综合行政执法〕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
县公安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O二0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