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遂昌新闻网

公告

来源: 中国遂昌新闻网    2014年09月04日

  下列机动车因道路交通违法被依法扣留,已逾期没有到我大队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公告期内(3个月)到我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处理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遂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4年9月4日

    (详情请见数字报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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