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奥之洁洁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丽水市隆泰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与钟益华、苏燕霞、潘新龙、苏丽霞、钟文清、钟水连追偿权纠纷一案(2014)丽遂商初字第10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4年12月25日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吴添寿、武文伟、谢健梅、潘金平、黄靓:
本院受理原告遂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丽遂商初字第6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武文伟、武法亮、卜凤香:
本院受理原告遂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丽遂商初字第6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