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新闻网

10月13日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 遂昌新闻网    2014年10月13日

朱日强:

  本院受理原告林根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4)丽遂商初字第1137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1月15日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按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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