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新闻网

10月30日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 遂昌新闻网    2014年10月30日

雷金军:

  本院受理原告蓝金媛诉雷金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昌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4)丽遂民初字第494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周文德:

  本院受理原告潘俊敏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丽遂商初字第9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0

猜你喜欢

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