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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2016-04-26 09:06:04 来源: 遂昌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林馨怡

罗永军,身份证号:332527198510023918

徐华姿,身份证号:360222198611151244

  经查实,你夫妇于2012年2月15日违反《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生育第二孩,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需征收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但因你夫妇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辩意见,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联系电话:0578-8129364,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龙谷路1号。

  特此公告。

  遂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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