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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户实行“家庭共济”,你会用吗?
2016-09-18 16:31:17 来源: 遂昌新闻网 作者: 编辑: 李斌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有关政策,进一步理清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根据相关规定,从8月1日起,我县医保个人账户实行“家庭共济”,具体怎么共享,有哪些亲属可以共享?日前,记者来到县人力社保局咨询相关事宜——
帮办记者 余航
在县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分为两块,一块是当年资金,一块是历年结余资金。其中,只有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即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费用实现共享。
1.门诊、买药可实行“家庭共济”,住院产生费用则不行
近亲属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不足时,在丽水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治疗性门诊医疗费用可实行“家庭共济”,另外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的也可以实行“家庭共济”。而近亲属住院治疗所产生的费用不能实行“家庭共济”。除了门诊、住院,很多市民还会去药店买一些日常药品,这种方式能否实行“家庭共济”?县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说,只要是市民在丽水市范围内的药店买药的,都可以实行“家庭共济”,出了丽水则不行。
需要注意的是,实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近亲属不包括兄弟姐妹,而且必须是浙江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要想实行“家庭共济”应由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历年账户结余资金的参保人员本人申请,授权给符合条件的近亲属使用,一人可同时授权多个近亲属。被授权的近亲属持自己的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门诊就医时,先按本人所参保险种待遇报销,报销后的自费、自理、自付部分,可从授权人的历年账户结余资金中支付。
2.个人账户医保结余资金可支付自理、自费、自付医疗费用
早在2012年,市里出台了职工医保市级统筹等政策,扩大了个人账户医保结余资金的使用范围,一定程度上激活了历年账户结余资金。而此次社保新政的出台,则更大力度地扩大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发生的门诊、住院、规定病种、药店购药费用中原需个人自理、自费、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以及本人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均可由本人历年账户资金支付。
另外,参保职工的父母、子女和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的费用,也可通过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
3.参保职工申请“家庭共济”只能通过网络操作
参保职工要想申请“家庭共济”,只需通过网络进行办理,在智能手机上操作执行。具体如下:
第一步:使用智能手机登录支付宝服务窗,搜索丽水掌上社保或丽水掌上医疗,授权登录;或者通过手机应用商店下载“浙江政务服务网”APP,完成安装;
第二步:添加亲情社保,将您要授权的近亲属添加成为您的亲情社保成员。在选择亲属关系时要注意,只有父母、配偶、子女才可以授权成为“家庭共济”成员。
第三步:将你授权的亲情社保成员按提示添加至“家庭共济”成员名单。
授权后,个人医保账户支付上限单笔为1500元,单日3000元。
对于不会使用网络办理的市民,可前往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窗口咨询,或拨打12333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