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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顶养鸡 邻居苦不堪言

来源:   2017年06月07日

  城东社区答复:协调后都称会马上处理,但一拖再拖

  律师表示:可根据规定,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或投诉

  记者 余航

  本网6月7日讯 “阡陌交通,鸡犬相闻”本是形容一派邻里和谐,自由祥和的景象,但在城市的小区里,“鸡犬相闻”却是许多市民不愿意看到的场景。6月6日,家住小学路5—5号的市民黄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称自己所住居民楼楼顶有人养鸡,不仅经常凌晨三四点还传来一阵阵鸡鸣声,吵得人无法入睡,而且现在正值夏天,还会不时传来阵阵臭味。

  今日,在黄先生的指引下,记者发现,养鸡的楼顶用一块蓝色铁皮围拢起来,搭成了小屋。黄先生告诉记者,这个小屋就是他们楼其中一户居民用来养鸡的地方。

  随后,记者还发现在小学路一带,不光5—5号,周边几幢楼的楼顶也有好几户居民用纱窗等材料围起一个鸡舍,并都养了鸡,由于天气炎热,远远就能闻到一股难闻的气味。

  “这两天刚下过雨,味道已经轻多了,随着气温升高,味道会更浓,希望养鸡的人可以体谅一下周围住户。”附近居民柴先生说。

  其实,黄先生反映的居民楼顶养鸡问题已经持续了半年左右时间,城东社区党总支书记黄晓香一直试图出面解决。“由于小学路一带多属居民自建房,在他们的生活习惯和思想观念里,一直认为在自己家楼顶是可以圈养家禽的。”她告诉记者,社区也曾多次上门沟通协商,但是每次对方都回应说会尽快处理,可都没有拿出实际行动,一拖再拖。再加上社区没有执法权力,所以导致该问题一直无法很好解决。

  那么针对社区在调解无果下,住户该如何保护权益呢?记者咨询了开弘律师事务所律师蓝大鹏,他告诉记者,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等家禽,当事人可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或投诉,市容环境卫生行政许可主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没收饲养的家畜家禽,并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4条根据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业主停止侵害、消除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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