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11月23日讯(记者 曹俊杰 通讯员 蔡明芳)日前,记者从县市场监管局获悉,我县对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县长质量奖”更名为“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组织)奖励额度由8万元提高至25万元,个人奖励额度由0.3万元提高至2万元,奖金额度跃居全市县(市、区)级奖励首位。
据悉,我县“县长质量奖”实施8年来,共有9家组织和9人获得该项奖励,树立了一批管理先进、质量卓越、业绩突出、品牌价值显著的质量标杆。
新修订的质量奖管理办法中,授予对象增加“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或者组织”,重点扶持中小微企业,不再局限工业(含农产品加工业)行业;取消原《管理办法》作为附件的评价细则和个人评价准则,由评委会领导小组另行制订,与省、市质量奖保持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