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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县长质量奖”奖励额度跃居全市首位

来源:   2017年11月23日

  本网11月23日讯(记者 曹俊杰 通讯员 蔡明芳)日前,记者从县市场监管局获悉,我县对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县长质量奖”更名为“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组织)奖励额度由8万元提高至25万元,个人奖励额度由0.3万元提高至2万元,奖金额度跃居全市县(市、区)级奖励首位。

  据悉,我县“县长质量奖”实施8年来,共有9家组织和9人获得该项奖励,树立了一批管理先进、质量卓越、业绩突出、品牌价值显著的质量标杆。

  新修订的质量奖管理办法中,授予对象增加“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或者组织”,重点扶持中小微企业,不再局限工业(含农产品加工业)行业;取消原《管理办法》作为附件的评价细则和个人评价准则,由评委会领导小组另行制订,与省、市质量奖保持统一。

  

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和提升奖励额度,将激励市场主体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树立质量标杆,从而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带动质量提升行动,推动质量品牌升级工程,深入质量强县建设,为全县经济发展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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