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傅长琪 通讯员 周陈斌
本网2月27日讯近日,县水政渔政执法大队接到举报称,三仁畲族乡河道有人非法占用水域架设桥面。
接到举报次日上午,执法大队联合三仁畲族乡政府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勘验调查,发现该乡排前村三户沿溪农户未经审批,自行集资使用钢筋混凝土在河道上架设桥面,非法占用水域面积64平方米,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涉事农户停止违法行为,并向他们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我们三户人家房子都在河道边,集资架设桥面是为了加宽路面。”涉事农户说。据悉,涉河建设是2月23日上午开始的,到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已停止。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防洪工程,水电站和其他水工程以及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护岸、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月25日,在执法人员的耐心劝解和教育下,涉事农户已自行将违法占用水域的建筑物拆除,河道已恢复原状。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加强水域保护,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行为,目的是为了维护和发挥水域在防洪、排涝、蓄水、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功能。”县水政渔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郑英刚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