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3月1日讯(记者 张春玲 通讯员 杨晓玲)今日,记者从县总工会了解到,丽水市2018年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开始申报,分配我县劳动模范名额10名,模范集体名额3个。
据悉,市级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每5年评选一次。此次市级劳动模范推选范围包括2013年以来,在全县各行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企事业管理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劳动者;市级模范集体推选范围包括2013年以来,在全县各行业的基层单位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区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
此外,已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模范集体的个人和集体不参加推选;违反计划生育国策,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故,发生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的单位和责任者,不参加推选;党政机关(含人民团体)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推选,科级干部的推荐从严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