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章祝玖 通讯员 王黎
本网5月17日讯 出租房屋须谨慎,消防安全很重要。近日,妙高街道庄山村某出租房屋房东刘某因拒不整改出租房屋消防隐患,被处行政拘留三日。
事情得从去年年底开始说起。当时妙高派出所民警在庄山村进行日常消防检查时发现房东刘某所出租的房屋存在多处消防隐患。针对这些问题,民警逐一指出,并责令房东刘某限期整改。
今年5月15日,妙高派出所民警再次对该出租房屋进行复查,可令民警意想不到的是,房东刘某对民警之前提出的多处消防隐患熟视无睹,半年多未进行任何整改。刘某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构成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相关情况。因此,民警对拒不整改消防隐患的刘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在此,民警提醒广大出租房屋房东,一旦发生未履行消防安全义务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房东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在房屋出租前,房东必须让自己的出租房屋内的消防达标,这样不仅是对他人的生命财产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