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章祝玖 通讯员 朱利辉
本网2月21日讯 记者从2月20日下午召开的遂昌县电动车新标准实施过渡期工作部署会上获悉,从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标准)正式实施,届时未备案登记上牌的超标电动车将不允许上路行驶。
据悉,未备案的超标电动车必须在3月31日前完成备案登记上牌手续。需要办理登记的车主只需提供车辆及车主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前往神剑保安公司和各辖区派出所办理网点办理即可。
“当《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如果未备案登记上牌的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被查,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我们将按照驾驶机动车作出处罚,驾驶人没有摩托车驾照,将被认定属于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和拘留,如驾驶人有汽车驾照,那驾驶证可能要被记12分。”县交警大队车管所所长朱思宏在解读新规定时说。
此外,对于我县目前已办理备案登记上牌手续的超标电动车,可继续使用至2021年12月31日,之后也将一律不得再上路行驶。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多领域开展电动车新国标和过渡期工作的宣传,同时加强推进电动车备案登记工作,加强交通执法,全力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县公安局副局长潘敏鹏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