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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0年10月30日
2020-10-30 10:37:15来源: 遂昌新闻网 作者: 编辑: 孟玲芳
何玉钗、黄怡喜:
本院受理原告刘岳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1123民初1361号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