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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1年1月13日
2021-01-13 08:59:46来源: 遂昌县人民法院 作者: 编辑: 李斌
本院根据郑春芳的申请,于2020年12月31日作出(2020)浙1123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遂昌县建明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2月31日指定浙江君豪律师事务所为遂昌县建明机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遂昌县建明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2月25日前向遂昌县建明机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浙江君豪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遂昌县建明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清偿债务的款项汇到破产管理人指定的帐户。
遂昌县建明机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办公地址:浙江省遂昌县妙高街道平昌路16弄1支弄8号201、202室;邮政编码:323300;联系电话:0578-8181538,13646784446,联系人:雷律师。
遂昌县建明机械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3月9日上午9时在遂昌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