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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1年1月13日
2021-01-13 09:00:19来源: 遂昌县人民法院 作者: 编辑: 李斌
刘保洪:
本院受理原告张亚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1123民初1502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单、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宋德仁:
本院受理原告翁迎丰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1123民初179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督促自动履行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